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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健波
联系方式:0851-85942331
注册时间:1984-08-29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308号城市印象B栋B幢单元1层1号[湘雅办事处]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装饰材料的销售;土地整理及复垦,废旧矿山治理;进出口经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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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立年、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6民终1251号         判决日期:2021-08-26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叶立年因与被上诉人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小华、原审第三人松桃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628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叶立年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田芳 审判员唐正洪 审判员向前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陈历琼 书记员吴慧
判决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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