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执2126号
判决日期:2021-08-26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20)第128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高庆新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6994086.03元,执行费6237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申请书中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均不在青岛市,不属于本院管辖。为了在执行中保证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驳回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强显祯
审判员韩明升
审判员王熙中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林骏
判决日期
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