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渝0236执保98号
判决日期:2021-08-26
法院:奉节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71365.26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四川兴凯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渝0236民初2214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准予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571365.26元,该款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不得清偿给被申请人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被申请人要求偿付,由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提存该款,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查封、冻结、扣押效力消灭
合议庭
审判员李兰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饶菁
书记员孙洋
判决日期
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