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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2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才波
联系方式:0813-7201704
注册时间:1993-12-16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北湖南路153号1栋1单元3楼1号
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土石方工程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土地整理服务、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商业公路、桥梁经营;道路的配套设施;服务网点;批零:家电产品、建材(除化危品、木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铝合金门窗工程;环境保护整治;河湖整治;商品混凝土销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养护维修;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安装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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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明与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郭昭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1)川03民终176号         判决日期:2021-08-26         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宗明因与被上诉人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江路桥公司)、郭昭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所依据的本院(2020)川03民终187号案件现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审查
判决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舒慧 审判员曾伟贤 审判员周玉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姜文 书记员曾婕
判决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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