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文与李文春、赤峰卓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404民初4021号
判决日期:2021-08-26
法院: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树文与被告李文春、赤峰卓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树文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吴学刚
审判员王慧杰
人民陪审员李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王嘉诚
判决日期
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