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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利强
联系方式:020-81005166
注册时间:1985-12-26
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38号首层自编6号(仅限办公用途)
简介: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工程结算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服务;卫生除害处理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花卉出租服务;公厕保洁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规划设计;交通标志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公路养护;花卉种植;林木育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古建筑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林木育种;防虫灭鼠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建筑劳务分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交通标线施工;输水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公园管理;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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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新荣、吴淦澄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5民初28781号         判决日期:2021-08-25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新荣与被告吴淦澄、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新荣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钟新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098.42元(简易程序已减半),保全费4718.42元,共计10816.84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程胜亮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晶晶
判决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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