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嘉陶、广州市隽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民终15690号
判决日期:2021-08-25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骆嘉陶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隽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天河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建实业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45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骆嘉陶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骆嘉陶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3542元,减半收取6771元,由骆嘉陶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闫娜
审判员郑怀勇
审判员何佐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冯冠豪
判决日期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