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珍与兰州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0102民初6568号
判决日期:2021-08-25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元珍诉被告兰州永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法于2021年6月18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徐元珍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徐元珍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案件受理费5961元(已减半),退回原告徐元珍2980元
合议庭
审判长梁燕平
人民陪审员罗建军
人民陪审员徐利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郭桂荣
判决日期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