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黑03执140号
判决日期:2021-08-25
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民三庭移送的被执行人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刘春林欠缴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按本院(2021)黑03执140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用。本院作出的(2013)鸡民初字第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已履行完毕,现通知你们该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