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科茵格特种沥青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皖1523财保10号
判决日期:2021-08-25
法院:舒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科茵格特种沥青有限公司、安徽三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科茵格特种沥青有限公司在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1379553.5元予以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科茵格特种沥青有限公司在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1379553.5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4日止(保全期限起止时间以实际执行时的时间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第一项,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国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戚应豪
判决日期
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