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盛荣温室农业设施有限公司与酒钢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0271民初1719号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酒泉盛荣温室农业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酒钢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2021年5月24日,酒泉盛荣温室农业设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酒泉盛荣温室农业设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酒泉盛荣温室农业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运兴
人民陪审员余洁
人民陪审员张燕玲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娜娜
书记员王丹丹
判决日期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