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02执3153号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鲁1302民初15947号民事判决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明,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已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1302执33号,被执行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本院亦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结案通知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于法无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依据(2018)鲁1302民初15947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邹海龙
审判员管晓蒙
审判员孙宗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高阳
判决日期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