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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44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维波
联系方式:010-59568628
注册时间:1981-09-14
公司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雅布伦产业园三号楼六楼3610室
简介:
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礼品花卉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品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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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02执3153号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鲁1302民初15947号民事判决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明,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已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1302执33号,被执行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本院亦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结案通知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于法无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依据(2018)鲁1302民初15947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邹海龙 审判员管晓蒙 审判员孙宗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高阳
判决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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