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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朝政
联系方式:0851-85388599
注册时间:1997-07-16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16号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测绘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地震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销售代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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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晴隆县水务局、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24民初785号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沈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毕某某、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晴隆县水务局、第三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反诉原告)毕某某于同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反诉。原告(反诉被告)沈某某、被告(反诉原告)毕某某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沈某某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毕某某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沈某某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528元,减半收取376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毕某某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卢华明
判决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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