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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天祥
联系方式:0536-8073991
注册时间:2006-03-24
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2号楼5楼
简介:
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水利发电机电设备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管道和设备安装(不含压力管道);场地准备;电气安装;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和装修;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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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汇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792财保46号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银汇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3928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一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道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3928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冻结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银汇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孙小玮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明
判决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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