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兆隽物资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402执恢67号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兆隽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2020)皖0402民初11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851548.26元的财产,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银行账户及其他权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方乃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程晓晓
判决日期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