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格瑞环保有限公司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91民初106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滨州市格瑞环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作出(2020)鲁1491财保41号保全裁定,依法查封申请人滨州市格瑞环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土地。申请人滨州市格瑞环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滨州市格瑞环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土地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马珂
人民陪审员王玉彬
人民陪审员蔡鹰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王梦涵
判决日期
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