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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二甫
联系方式:0710-3500439
注册时间:1991-09-17
公司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南山路1号
简介:
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企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承包GA类(GA1乙级)、GB类(GB1(含PE专项)、GB2(1)级)、GC类(GC1级)、GD类(GD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锅炉安装、维修I级;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旋臂式起重机的安装;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装卸;工程机械大修;承装三级、承修四级、承试三级电力设施;普通货运;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石油化工检维修;安全培训与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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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威海富海华液体化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92执484号         判决日期:2021-08-24         法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合计1257836.09元,执行费14978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 1.2021年3月11日按判决书中确定的地址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但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自2021年3月11日,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被执行人名下T-301-01、T-301-02两台50×××××立方米的双盘浮顶罐只有优先受偿权,但是上述两台双盘浮顶罐被首封法院另案处置中,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查询了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 4.执行过程中,因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确切下落故未能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5.已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综上,本院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去向及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能提供执行线索,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未执行标的额为1257836.09元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王朝阳 人民陪审员徐海良 人民陪审员鞠鸿钧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吕方胜 书记员于耀
判决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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