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东晟电力有限公司与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4民初4925号
判决日期:2021-08-23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恒东晟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青岛恒东晟电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双方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撤回对被告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恒东晟电力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20元,减半收取4510元,由原告青岛恒东晟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邴爱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丁晓
书记员郭潇
判决日期
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