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内0727执124号
判决日期:2021-08-23
法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李金星申请执行陈浩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为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75元。本院受理该案后,被执行人陈浩已给付申请人李金星15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275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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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