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锦兴建筑器材租赁站、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5民初449号
判决日期:2021-08-23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献县锦兴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告知原告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本案受理费,逾期不交将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其未在指定期间内交纳受理费,也未申请司法救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谭茗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孔凡超
书记员谭晓琪
判决日期
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