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庆民
联系方式:0531-59668642
注册时间:1978-01-01
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5号
简介: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展开
吴乃军、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25民初1536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齐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乃军与被告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黄希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吴乃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三被告支付原告植筋劳务费366503元,并以366503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4月26日至实际还款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26日利息为30465元),以上总计396968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原告为三被告在济南一建齐河力高雍泉府AO2地块做植筋工作,2019年4月26日,三被告给原告出具植筋结算单,结算三被告共欠原告植筋人工费366503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三被告一直推脱,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吴乃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徐庆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若兮
判决日期
2021-08-2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