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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4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
联系方式:024-81978000
注册时间:1993-09-14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简介:
民用与工业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材、装饰、市政、热力设计研究、勘察及岩土工程;工程总承包;房屋租赁;房屋供热(按资质证限定的内容经营);国外工程设计、咨询、勘测和其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劳务人员;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热力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燃气工程、园林工程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咨询;岩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监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施工图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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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兴业文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12执461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兴业文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2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通过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下达报告财产令。 2、本院在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 3、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向申请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辽0112执83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长李爱武 执行员王丽娜 执行员孙洪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玮琦
判决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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