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兴业文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12执461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兴业文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该案依法审理完结,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2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通过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下达报告财产令。
2、本院在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
3、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向申请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任何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1)辽0112执83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长李爱武
执行员王丽娜
执行员孙洪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玮琦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