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协信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3民初8459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协信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无锡协信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协信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协信太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费5000元,由无锡市亨利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陆华朝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张珊珊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