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内0726执保8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内0726财保60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支行账户(账号:05×××81),冻结金额为842816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已对被申请人内蒙古鑫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支行账户(账号:05×××81)予以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137672.2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2021)内0726执保8号案件立案标的额为8428168元,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本院(2021)内0726财保604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呼和巴拉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海双燕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