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有良与安徽众同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子标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81民初9230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凌有良与被告安徽众同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子标、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常熟市江南国泰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凌有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凌有良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孙秀芹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赵彪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