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民终7044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191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5元,减半收取10957.5元,由上诉人山东金鼎金寄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武绍山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李修阳
书记员徐敏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