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明与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502民初4829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朝明与被告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胡朝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会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请求本院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胡朝明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孙家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赵军力
书记员张力心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