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过明与五冶宜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502民初4235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过明与被告五冶宜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原告唐过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唐过明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严越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易恬
书记员李士叶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