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2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马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82民初11622号之四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马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4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423元,由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梦莹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沈雯娟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