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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9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731-85864878
注册时间:1995-03-14
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8号蓉苑C座2901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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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首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3财保414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长沙市首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30781.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长沙市首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603110404602021000××××-000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30781.3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案保全申请费3674元,由申请人长沙市首凯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廖龙芝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艾 代理书记员杨健
判决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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