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孙立昌与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04民初3511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立昌与被告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孙立昌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孙立昌撤回对被告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立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侍海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文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