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327民初4228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莒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王谦实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刘晓飞
判决日期
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