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3373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0-66355088
注册时间:1983-09-19
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
简介: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造林、育林;木材采运;竹材采运;自然保护区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城市规划设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水利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新技术的投资、运营(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海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化学矿开采
展开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与陕西金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05民初3561号         判决日期:2021-08-20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金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78万元;2.确认原告已履行完毕《深圳新涌改道工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付款义务;3.判令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4日,原、被告签订了《深圳新涌改道工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就深圳新涌改道工程向原告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勘查、设计及概预算),其提供的服务及形成的成果报告应达到原告要求及最终通过评审;合同暂定价260万元;等。但被告仅提供了部分咨询服务,无法向原告提供符合上述合同约定及评审要求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概算文件,也未进行预算文件的编制。被告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鉴于被告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极大阻碍项目的正常开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遂根据合同约定分别于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2日发函解除了咨询服务合同。虽然被告尚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不符合合同的付款条件,但原告仍按照合同支付了第一期款项78万元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林湛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文慧
判决日期
2021-08-2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