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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79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超
联系方式:0735-2298777
注册时间:2014-12-10
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骆仙西路西子山庄小区7栋-201号
简介:
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亮化工程、室内和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隧道和桥梁工程、供水设施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环保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防监控设计;市政道路路面工程、通信工程设计、土石方工程、工程排水施工、古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咨询、推广服务;水电安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政府采购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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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02执保481号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湖南林森建筑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为该案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胜任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贺鑫
判决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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