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显达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雨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02执保548号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郴州市显达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雨乐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郴州市显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雨乐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56.1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郴州市显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为该案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雨乐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56.1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胜任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贺鑫
判决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