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要文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302民初1734号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要文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同年7月29日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且被告要文泽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原告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姜卫兵
审判员朱再云
审判员暨立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何典
书记员陈怡孜
判决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