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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8302097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联系方式:010-59982363
注册时间:1999-11-05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简介: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煤层气、页岩气开采、勘察(仅限外埠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天然气供应;原油的仓储、销售;成品油的销售;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储运、海油工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烟的销售(仅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气经营(限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限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经营项目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住宿、报纸期刊图书的零售、音像制品经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运输代理、船舶代理、三类汽车维修(以上仅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石油勘查、开采和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管道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农用物资的销售;房屋和机械设备的租赁;纺织服装、文体用品、五金家具建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充值卡、计生用品、劳保用品的零售;彩票代理销售、代理收取水电公用事业费、票务代理、车辆过秤服务,广告业务、汽车清洗服务;销售食品添加剂、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添加剂、第二类医疗器械(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食品添加剂、第二类医疗器械(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外埠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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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民终6323号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邵薇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被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十二加油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83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邵薇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邵薇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4398元,减半收取17199元,由上诉人邵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冯梅 审判员曲波 审判员何宜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许峰 书记员刘欣瑜
判决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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