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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武
联系方式:0794-8620088
注册时间:2007-07-02
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
简介: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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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青云、王开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423民初7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青云、王开福、王林火与被申请人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1343150.87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提供了财产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1343150.87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正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张盛茹
判决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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