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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楠
联系方式:0418-7731325
注册时间:2002-03-07
公司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南承路24-1号
简介: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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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区新天阔建筑物资租赁站与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904民初43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阜新市太平区新天阔建筑物资租赁站诉被告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阜新市太平区新天阔建筑物资租赁站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等值其他动产、不动产;或对被告刘勇银行存款11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等值其他动产、不动产。原告方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告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等值其他动产、不动产;或对被告刘勇银行存款11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等值其他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动产、不动产由被告彰武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或刘勇管理使用,不得转让、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邢生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赵继阳
判决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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