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鑫大地管桩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523执保202号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东营市鑫大地管桩制造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07月0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530000元的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城西支行10×××2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0000元。
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07月05日起至2022年07月05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美芹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王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