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素朴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案号:(2021)粤16民辖终38号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素朴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1602民初1855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21)粤1602民初18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涉案《梯形板租赁合同》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并不明确,应当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移送至申请人湘天公司住所地所在法院,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广东素朴科技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林文晖
审判员黄秀莲
审判员骆志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芳
判决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