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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金伟
联系方式:0757-26338888
注册时间:2005-09-26
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蓬莱路工业大道
简介: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气体压缩机械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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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刘红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执1073号         判决日期:2021-08-19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红斌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执行一案,权利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内容为:(一)刘红斌向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自2020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刘红斌向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补偿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损失共计32435元。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832435元。 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向刘红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知民终9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及本案申请执行费10724元(立案时预估),但刘红斌仍逾期未予履行。为查明刘红斌的财产状况,本院向本市房产、国土、工商、不动产、车辆及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单位发出查询通知,查询刘红斌名下的财产。经查,有被执行人刘红斌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三乐东路6号美的新海岸花园XX幢XX座XXX号房【03XXX3】的房产,上述房产在本案中查封。因上述查封房产足以清偿本案债权,故本案暂不再对被执行人刘红斌其他财产作查控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刘红斌于2020年11月19日达成和解,并于同日向本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一、被执行人刘红斌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4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392435元;二、被执行人刘红斌向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83243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2020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被执行人刘红斌于同日向省非税账户支付本案申请执行费10724元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粤06执1073号案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刘红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赖大军 审判员胡剑 审判员方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成贤 书记员吴杰文
判决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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