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怡、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民终15584号
判决日期:2021-08-18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林怡与被上诉人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邓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7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实,本院依法委托一审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向上诉人送达《上诉费缴纳通知单》,告知上诉人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林怡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王珺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黄洁萍
书记员张情
判决日期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