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士恩与张永梅、奇台县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4322民初867号
判决日期:2021-07-16
法院:富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士恩与被告张永梅、奇台县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金士恩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金士恩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计1038元,由原告金士恩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屈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郭宇婕
判决日期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