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2801执保1892号
判决日期:2021-08-18
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801财保136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申请人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被申请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信息,请求对被申请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62411.1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62411.13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扣押)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雨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崔瑜航
判决日期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