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其龙、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7民终243号
判决日期:2021-08-18
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程其龙因与上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二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0)皖0705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程其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春阳、上诉人电建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瑞新到庭参加了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0)皖0705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重审。
程其龙、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周卉
审判员范道云
审判员郎继栋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梁弈
判决日期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