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何明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0109民初4005号
判决日期:2021-07-16
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何明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诉。
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减少诉讼标的至12000元,应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140元,合计19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建忠
人民陪审员马贵
人民陪审员刘莹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萌
判决日期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