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202财保71号
判决日期:2021-08-18
法院: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唐富昌与被申请人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1)新0202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113733元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的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唐富昌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13733元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田景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蔡晨帆
判决日期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