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凤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182民初276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8-18
法院:明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明光市凤明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明光市凤明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明光市凤明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16.50元,由原告明光市凤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尹
判决日期
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