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坤与张建平、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823民初1331号
判决日期:2021-07-14
法院: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坤与被告张建平、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张坤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8元,减半收取5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坤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同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卫芝琳
判决日期
2021-07-14